1. 聯合國海洋公約示意圖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本公約締約各國,本著以互相諒解和合作的精神解決與海洋法有關的一切問題的愿望,并且認識到本公約對于維護和平、正義和全世界人民的進步作出重要貢獻的歷史意義,
2. 聯合國海洋公約有哪些國家
由來可以追溯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根據公約,每一國家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我國的領海寬度也是12海里。這一規定源于18世紀末,當時海上武器已經能夠達到3海里,因此各國開始主張領海為3海里。
然而,蘇聯時期宣布以12海里為領?;€,加上印度尼西亞、印度和許多非洲、拉美國家也都持此態度。最終,領?;€成為12海里。
3. 聯合國海洋公約何時生效
1.本公約應自第六十份批準書或加入書交存之日后十二個月生效。
2.對于在第六十份批準書或加入書交存以后批準或加入本公約的每一國家,在第1款限制下,本公約應在該國將批準書或加入書交存后第三十天起生效。
3.管理局大會應在本公約生效之日開會,并應選舉管理局的理事會。如果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不能嚴格適用,則第一屆理事會應以符合該條目的的方式組成。
4.籌備委員會草擬的規則、規章和程序,應在管理局按照第十一部分予以正式通過以前暫時適用。
4. 聯合國海洋公約引入了什么新概念
"海洋線"是指陸地和海洋之間的邊界線。在國際法中,海洋線通常被定義為海岸線最靠近大海的低潮線,即海岸線上最遠的一條點連線,也可稱為海岸低潮線。它標志著陸地的邊界,表示從該線向海洋延伸的區域是國家主權范圍內的領?;騼人?。
海洋線的精確定義可能因國家而異,尤其在存在爭議的地區。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各國在劃定自己的海洋邊界時應遵循各自的法律和國際法原則。
海洋線起到了國家界限的作用,對于國家的領土劃分、資源開發、邊境管理等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海洋線也是國際海事經濟活動和海洋保護的重要參考依據。
5. 聯合國 海洋
1.鄰?;€:量算領海的寬度要有一條起點線。這條起點線在海洋法中被稱為“領?;€”。
確定方法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一般有3種確定沿海國領?;€的方法:一種是正?;€法,一種是直線基線法,還有一種是混合基線法。正?;€是指沿海國官
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
直線基線是指在海岸線極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島嶼情況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島嶼上選擇一些適當點,采用連接各適當點的辦法,形成直線訂攻斥紀儷慌籌葦船倆基線?;旌匣€則是交替采用正?;€和直線基線來確定本國的領?;€。
2.大陸架:大陸架是大陸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認為是陸地的一部分。又叫“陸棚”或“大陸淺灘”。它是指環繞大陸的淺海地帶。
大陸架自海岸線(一般取低潮線)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顯著增加的大陸坡折處為止。陸架坡折處的水深在20~550米間,平均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線作為陸架下限的。大陸架平均坡度為0~0.7,寬度不等,在數公里至1500公里間。
3.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區是指從測算領?;€量起200海里、在領海之外并鄰接領海的
一個區域。這一區域內沿海國對其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和其他管轄權,而其他國家享有航行、飛越自由等,但這種自由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并應遵守沿海國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法律和規章。
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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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聯合國海洋公約正式生效
我國幅員遼闊,疆域廣大,陸地總面積約960萬平方千米,居世界第三位; 按照《聯合國海洋公約》的規定,我國管轄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千米.
故選:D.
7.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圖解
1、島嶼有領海、專屬經濟區,詳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2款。
2、低潮高地的話分情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3條規定,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低潮高地不應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
3、礁石很麻煩,《公約》第3款明確規定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是又沒領海和毗連區我不確定,暫時沒找到相關的規定,感覺應該也沒有吧~
8. 聯合國海洋公約是在聯合國主持下于1982年
聯合國海洋公約是一個重要的國際法律文書,最長的版本包括了320條規定,涵蓋了海洋法的各個方面,包括領海、漁業、航行、海底礦產資源、環境保護等。這個公約于1982年12月10日通過,歷時9年的談判,被認為是國際海洋法的里程碑。公約的長度雖然較長,但它為國際社會提供了一個全面、系統的海洋法律框架,保障了各國在海洋上的權益和利益,促進了國際海洋事務的合作與發展。
9. 聯合國海洋公約正式生效時間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C)。在中文語境中,“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此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亦稱“排他性經濟海域”簡稱: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對當前全球各處的領海主權爭端、海上天然資源管理、污染處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堵摵蠂Q蠓üs》的誕生和順利通過與中國著名外交家厲聲教的努力分不開。
2014年12月07日《中國政府關于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2016年05月12日《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就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接受中外媒體采訪實錄》對這個公約的一些重要問題做了很專業的解讀,有利于普通人開闊視野。
2023年6月12日至1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三十三次締約國會議在聯合國總部召開。
10. 聯合國海洋公約圖片
《聯合國海洋公約》賦予了沿海國在管轄海域、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等諸方面的多項權利,主要表現在:
1.《公約》明確規定沿海國有權建立12公里的領海,對其領海、領海的上空、海床及底土享有等同陸地領土的主權;沿海國可在領海以外建立毗連其領海的、從領?;€量起不超過12海里的毗連區,并有行使“必要”的管制的權利。
2.根據《公約》,沿海國可建立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作為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的大陸架,對這兩個區域內的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對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的保護與保全等事項享有管轄權,并享有為此而采取一定措施的權利。
3.在公海享有六項自由: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的自由、建立人工設施的自由、捕魚自由、海洋科學研究的自由。此外,《公約》還確立了“國際海底”及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的遺產的原則,賦予沿海國進行海洋科學研究的自由。
11. 聯合國海洋公約的內容
利:有利于我國解決周邊海域的國際爭端,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
不利:公約部分規定模糊,對我國海洋領土的劃分產生不利影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一部影響21世紀世界格局的海洋法典。它對世界的影響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以及空間利用等。本文試圖通過這部法規的產生背景、主要內容以及圍繞這部法律展開的種種斗爭,來展示當今海洋權益紛爭以及它對未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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